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574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大冶人民政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提供账户“登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收款金额:43002.46元
2.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恢315号
被执行人:赵莹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赵莹雪2025年生活费
收款人:赵莹雪
收款金额:80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535号
被执行人:杨慧芬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被执行人生活费
收款人:杨慧芬
收款金额:18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