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421号
被执行人:刘书贤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房产成交,需退税
收款人:刘玲霞
收款金额:40412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690号
被执行人:范存利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多余案件款
收款人:范存利
收款金额:10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874号
被执行人:董晓磊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执行过程中,本案将被执行人董晓磊名下豫AF66123车辆予以拍卖,成交价格为81000元。现因该车设立有抵押登记,办理车辆过户需解除抵押权,故该笔案款汇入至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收款人: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收款金额:810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33号
被执行人:刘海欣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抚养费因申请人未成年发放给申请人法定代理人
收款人:谢俊英
收款金额:63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555号
被执行人:何小爱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登封市公安局向本院移送情况说明,何小爱涉案嫌疑已予排除,应当将划扣资金退还当事人
收款人:何小爱
收款金额:38500元
6.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555号
被执行人:何小爱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登封市公安局向本院移送情况说明,施皇妹涉案嫌疑已予排除,应当将划扣资金退还当事人
收款人:施皇妹
收款金额:10455.78元
7.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389号
被执行人:刘玉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刘玉强
收款金额:20850元
8.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555号
被执行人:张青民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张青民
收款金额:12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