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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6:20:47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891号

    被执行人:河南奈凌实业有限公司、王帅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12092元,其中3757.1元转开执行费,剩余8334.9元。 因申请执行人在虞城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虞城法院向本院发出扣留、提取裁定及协执,现需将剩余8334.9元发放至虞城县人民法院

    收款人:虞城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8334.9元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恢483号

    被执行人:武艳艳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56830元,其中8500元发放被执行人吴艳艳生活费,剩余48330元。 因申请执行人在郑州市自贸区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郑州市自贸区法院向本院发出扣留、提取裁定及协执,现需将剩余48330元发放至郑州市自贸区法院

    收款人:郑州市自贸区法院

    收款金额:48330元

    3.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恢687号

    被执行人:张荣花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卡存款,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张荣花

    收款金额:4000元

    4.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457号

    被执行人:王献中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卡存款,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王献中

    收款金额:90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390号

    被执行人:李亚昌、冯海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破产管理人

    收款人:郑州吉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款金额:5167元

    6.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2183号

    被执行人:李艳晓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3)豫0185刑初337号刑事判决判定李艳晓退赔受害人王晓平人民币80000元。

    收款人:王晓平

    收款金额:2000元

    7.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779号

    被执行人:陈双怀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院作出(2024)豫0185刑39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益。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受害人郭素灯损失756856.35元。李阳系本案受害人。

    收款人:郭素灯

    收款金额:26120元

    8.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19号

    被执行人:杨春巧、王少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买受人王俊霞垫付的房产过户税

    收款人:王俊霞

    收款金额:23400元

    9.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84号

    被执行人:徐爱玲

    发放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徐爱玲

    收款金额:1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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