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玲涛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罪犯高玲涛患有左下肢残缺、右下肢功能障碍、高血压、糖尿病,于2025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经本院委托,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证明高玲涛患有:高血压1级 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尿微/尿肌酐68.62mg/g;IMT:R1.0mm,L1.0mm;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并双侧斑块形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4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月14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3(民事审判一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208科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