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463号
被执行人:朱清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房人垫付税费
收款人:段晓丹
收款金额:27780元
2.执行案号:(2020)豫0185执117号
被执行人:张大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转入经营者个人账户
收款人:赵要辉
收款金额:13239元
3.(2025)豫0185执恢115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百特商贸有限公司、张晓龙、栗娜、张大伟、智海竹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收款人:张晓龙
收款金额:60000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252号
被执行人:郑迎春、郑松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还被害人
收款人:王丹
收款金额:5209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22号
被执行人:郑州登电昊南热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回被执行人账户
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分行
收款金额:324.55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540号
被执行人:杨书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书现缴纳案款4900元,依据本院作出的(2025)豫0185刑初47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杨书现应缴纳罚金3000元整,需退赔被害人李梦博1900元整,现退赔被害人损失需公示
收款人:李梦博
收款金额:19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