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
1.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129号
被执行人:李钢栓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金额:1000元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558号
被执行人:高松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金额:150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917号
被执行人: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公司保障正常运营款项
收款金额:15360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10号
被执行人:张朝龙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金额:30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10号
被执行人:杨俊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金额:12000元
6.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274号
被执行人:安瑞敏、李学仁、刘明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本案对刘明亮名下位于登封市通达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嵩湖花园12号楼1单元3层301(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4379号)的房产有优先处置权,本院已向涉案房屋首封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出商请移送处置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将涉案房屋处置权移交我院,现将涉案房屋剩余拍卖款项20000元汇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收款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20000元
7.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274号
被执行人:安瑞敏、李学仁、刘明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刘明亮配偶李娟对涉案房屋拍卖款享有44229元份额,因李娟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有执行案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向本案发出扣留提取案款裁定,现将该笔款项44229元汇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收款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44229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