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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开赌场 一被告被判刑罚

登封市法院 赵晓敏 杨军

发布时间:2011-11-30 15:42:34


    2010年7月2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尤某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2日至4月28日,被告人尤某在登封市区洧河路西段所租住的房屋内,利用网络连接境外缅甸赌场,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资金累计近20万元。2010年4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尤某组织人员赌博时,被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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