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18号
被执行人:陈海鑫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评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需将案款发放给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账户内。
收款人: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3000元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1092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将该笔款项85783.1元转入登封市财政局账户内(账号:1702026119200037655,开户行:工行登封支行)。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
收款金额:85783.1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05号
被执行人:杨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人
收款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收款金额:505763.27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