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52号
被执行人:袁振杰、袁遂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黄巧玲
收款金额:121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26号
被执行人:李瑞红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豫018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判定李瑞红退赔被害人牛艳艳350元。
收款人:牛艳艳
收款金额:21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26号
被执行人:李瑞红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豫018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判定李瑞红退赔被害人肖晓静2500元。
收款人:肖晓静
收款金额:1502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26号
被执行人:李瑞红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豫018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判定李瑞红退赔被害人付旭鹏900元。
收款人:付旭鹏
收款金额:540元
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462号
5.被执行人:吴亚楠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将案款发放给抵押权人
收款人:中国银行登封支行
收款金额:488178.7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