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9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系市直单位无收款账户,将案款打入登封市财政局账户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
收款金额:219655.3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816号、(2026)豫0185执57号
被害人:李节玲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被害人:张建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 款 人一:李节玲
收款金额:2370元
收 款 人二:张建西
收款金额:104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