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上官贞贞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因罪犯上官贞贞目前生育一子,于2026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1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3月11日18时0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7(刑事审判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12科室。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