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462号
被执行人:吴亚楠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买受人悔拍,退买房款
收款人:王春花
收款金额:67500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05号
被执行人:杨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买受人垫付的税费,退还给买受人
收款人:王青阳
收款金额:390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394号
被执行人:张佰涛、景占卫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第三人李彦枝
收款人:李彦枝
收款金额:614381.66元
4.执行案号:(2020)豫0185执恢640号
被执行人:赵永向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夫妻份额
收款人:申志晓
收款金额:4265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178号
被执行人:景晓明
发放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景晓明
收款金额:33000元
6.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恢97号
被执行人:宋素敏
发放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宋素敏
收款金额:7200元
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恢687号
7.被执行人:张荣花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退休工资,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张荣花
收款金额:4000元
8.被执行人:景帅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景帅卿缴纳案款1188元,依据本院作出的(2024)豫0185刑初47号民事判决,分别需退赔被害人张淼淼300元、张保伟300元、宋少平350元、孙春磊78元、刘少博160元。共计1188元,现退赔被害人损失需公示
收款人:张淼淼
收款金额:300元
收款人:张保伟
收款金额:300元
收款人:宋少平
收款金额:350元
收款人:孙春磊
收款金额:78元
收款人:刘少博
收款金额:16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