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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7:13:40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13号

    被执行人:张书锋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院作出(2025)豫0185刑初6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益。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害人张雪丽被盗老虎头银饰一个、银牌一枚、铜钱八个、人民币五分,现被害人张雪丽申请将退赔变现为800元。现发放案款给被害人张雪丽800元。

    收款人:张雪丽

    收款金额:8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13号

    被执行人:张书锋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院作出(2025)豫0185刑初6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益。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害人袁炎省被盗酒祖杜康白酒一瓶、天朝上品白酒一枚、古井贡酒白酒一瓶,现被害人袁炎省申请将退赔变现为200元。现发放案款给被害人袁炎省200元。

    收款人:袁炎省

    收款金额:2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854号

    被执行人:程鹏磊、河南正商中岳置业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房产成交,需退税

    收款人一:周世凯

    收款金额:20088.11元

    收款人二:

    收款金额:8853.09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49号

    被执行人:吴战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责令吴战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景书建经济损失人民币9060元、王猛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元、邢帅辉经济损失人民币2589元、尚志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收款人:景书建

    收款金额:397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49号

    被执行人:吴战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责令吴战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景书建经济损失人民币9060元、王猛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元、邢帅辉经济损失人民币2589元、尚志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收款人:王猛

    收款金额:59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49号

    被执行人:吴战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责令吴战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景书建经济损失人民币9060元、王猛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元、邢帅辉经济损失人民币2589元、尚志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收款人:邢帅辉

    收款金额:114元

    7.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49号

    被执行人:吴战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责令吴战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景书建经济损失人民币9060元、王猛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元、邢帅辉经济损失人民币2589元、尚志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收款人:尚志愿

    收款金额:22元

    8.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538号

    被执行人:丁嘉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院作出(2025)豫0185刑初42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益。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害人丁嘉豪8850元。

    收款人:丁嘉豪

    收款金额:8850元

    9.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246号

    被执行人:王晓锋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被执行人退休工资,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费用。

    收款人:王晓锋

    收款金额:15000元

    10.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35号

    被执行人:韩朝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回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

    收 款 人:韩朝峰

    收款金额:1000元

    11.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2969号

    被执行人:赵书坤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赵书坤基本生活费

    收款人:赵书坤

    收款金额:4984.1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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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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