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029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石道乡陈村村民委员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登封市石道乡陈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登封市石道乡陈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现将本案扣划登封市石道乡陈村村民委员会在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的款项209205.43元转入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号:00404011300000197,开户行:河南农商行登封市道支行)账户内。
收款人: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收款金额:209205.4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