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74号
被执行人:赵利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给受害人
收款人:曹宗权
收款金额:754.41元
2.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182号
被执行人:李芳芳、屈凯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李芳芳生活费
收款人:李芳芳
收款金额:10400
3.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182号
被执行人:李芳芳、屈凯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李芳芳生活费
收款人:李芳芳
收款金额:10400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74号
被执行人:赵利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赵利军退赔受害人曹宗权损失
收款人:曹宗权
收款金额:754.41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86号
被害人:韩俊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 款 人:韩俊来
收款金额:1040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067号
被害人一:周海申
被害人二:李少帅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 款 人一:周海申
收款金额:622.5元
收 款 人二:李少帅
收款金额:622.5元
7.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230号
被执行人:王天寿、周丽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租房费
收款人:王天寿
收款金额:50000元
8.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230号
被执行人:刘辉利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受人税费
收款人:刘辉利
收款金额:20400元
9.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董治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死亡,发放给继承人
收款人:韩学青
收款金额:13655元
10.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180号
申请执行人:董治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死亡,发放给继承人
收款人:韩学青
收款金额:13655元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