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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6:33:03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74号

    被执行人:赵利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给受害人

    收款人:曹宗权

    收款金额:754.41元

    2.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182号

    被执行人:李芳芳、屈凯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李芳芳生活费

    收款人:李芳芳

    收款金额:10400

    3.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182号

    被执行人:李芳芳、屈凯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李芳芳生活费

    收款人:李芳芳

    收款金额:10400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74号

    被执行人:赵利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赵利军退赔受害人曹宗权损失

    收款人:曹宗权

    收款金额:754.41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86号

    被害人:韩俊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 款 人:韩俊来

    收款金额:1040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067号

    被害人一:周海申

    被害人二:李少帅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 款 人一:周海申

    收款金额:622.5元

    收 款 人二:李少帅

    收款金额:622.5元

    7.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230号

    被执行人:王天寿、周丽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租房费

    收款人:王天寿

    收款金额:50000元

    8.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230号

    被执行人:刘辉利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受人税费

    收款人:刘辉利

    收款金额:20400元

    9.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董治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死亡,发放给继承人

    收款人:韩学青

    收款金额:13655元

    10.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180号

    申请执行人:董治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死亡,发放给继承人

    收款人:韩学青

    收款金额:13655元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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