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10号
被执行人:李明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徐晓丽、张丽、石小凤、王亚伦
收款金额:500元、375元、250元、40元
2.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1788号
被执行人:景艳丽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景艳丽
收款金额:10000元
3.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1788号
被执行人:景艳丽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景艳丽
收款金额:10000元
4.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1011号
被执行人:刘春芬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刘春芬
收款金额:7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