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078号
被执行人:王洪全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李世海
收款金额:1450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307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案款给登封市东华镇郭村便利店实际经营人王长群
收 款 人:王长群
收款金额:8428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079号
被害人:冯振民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收 款 人:冯振民
收款金额:32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