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17:17:51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1.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560号

    被执行人:刘鹏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刘鹏鹏退缴违法所得42860元,应按受害金额比例发还受害人陈洁

    收款金额:6857.6元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560号

    被执行人:刘鹏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刘鹏鹏退缴违法所得音42860元,应按受害人比例发还赵娜娜

    收款金额:30859.2元

    3.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560号

    被执行人:刘鹏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刘鹏鹏退缴违法所得42860元,应按受害金额比例发还受害人杨晓琴

    收款金额:2785.9元

    4.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560号

    被执行人:刘鹏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刘鹏鹏退缴违法所得42860元,应按受害金额比例发还受害人金纯希

    收款金额:2357.3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988号

    被执行人:王西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给受害人李雪芹、贺春明

    收款人:李雪芹、贺春明

    收款金额:李雪芹4950元,贺春明4969.39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