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
1.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17号
被执行人:毛俊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董治和已死亡,由其配偶领取
申请执行人:董治和(韩学青)
收 款 人:韩学青
收款金额:13655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56号
被执行人:王宝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多余款项退还税
收款人:王宝
收款金额:18083.2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