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梦雪犯介绍卖淫罪,2023年12月18日被本院(2023)豫0185刑初562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因弋梦雪正处于怀孕期间,依法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罪犯弋梦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4月7至2026年4月10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6年4月10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371-62858080(刑事审判庭)。
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登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