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中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7 14:39:09
罪犯孙中廷因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因孙中廷患病,依法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罪犯孙中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本院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4月10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371-62858080(刑事审判庭)。
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登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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