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809号
被执行人:蒋奎荣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蒋奎荣领取多交案款642元。
收款人:蒋奎荣
收款金额:642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524号
被执行人:李伟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豫0185刑初540号刑事判决判定李伟献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八千一百元继续追缴,依法退赔被害人王婷。
收款人:王婷
收款金额:14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12号
被执行人:任要合
发放原因:应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领取的赔偿款
收款人:卞杞英
收款金额:21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