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368号
被执行人:河南瀚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剩余案款。
收款人:河南瀚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5866.02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52号
被执行人:石小要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尚未成年,由其父亲郝晓东作为代理人领取案款。
收款人:郝晓东
收款金额:8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