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360号
被执行人:宋治波、渭南祥昌和商贸有限公司、郭佩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直接打到经营者吴心怡账户上。
收款人:吴心怡
收款金额:2731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284号
被执行人:邓挑芬、赵新杰、贾红霞、赵均伟
发放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被执行人赵新杰申请生活费。
收款人:赵新杰
收款金额:2245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284号
被执行人:邓挑芬、赵新杰、贾红霞、赵均伟
发放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被执行人邓桃芬申请生活费。
收款人:邓桃芬
收款金额:1054元
4.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217号
被执行人:王松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王松峰发放生活费
收 款 人:王松峰
收款金额:96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917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发放正常经营费用
收 款 人一: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8208.4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38号
被执行人:杨亚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多缴纳退缴违法所得
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
收 款 人:杨亚江
收款金额:6.11元
7.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240号
被执行人:郭顺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退休工资,需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郭顺卿
收款金额:96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