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602号
被执行人:郭家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违法所得。
收款人:毕顺定
收款金额:65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03号
被执行人:范钦国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优先受偿
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
收款金额:83965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594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商业批发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财产共有。
收款人:登封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收款金额:8030.95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594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商业批发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财产共有。
收款人:登封市百货公司
收款金额:31991.28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840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商业批发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结算款
收款人:郑州峰创中天置业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39893.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