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韩全有因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现因韩全有长年患有心脏病(下两个支架)、糖尿病引发的肾病、眼部视网膜病变等并发症,2025年7月又突发脑梗,至今瘫痪在床,目前生活无法自理,依法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4月29日17时3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6(刑事审判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15科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