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丈夫在外有染 妻子一怒痛下杀手
刑庭
发布时间:2011-12-01 11:24:54
2011年7月8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被告人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7日,被告人栗某某在登封市白坪乡西白坪村二组租房处,因怀疑与其同居的丈夫张某某有外遇,趁张某某熟睡之机,使用菜刀向其颈部连砍数刀。经鉴定,张某某颈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栗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罪名及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也已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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