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1.执行案号:(2021)豫0185执恢503号
被执行人:李怀方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退休工资,应发还被执行人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一年生活费9600元
收款金额:96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300号
被执行人:卢建设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收款人一:周怀玉
收款金额:6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58号
被执行人:张林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法院支付案件款多支付1000元需要退还
收款人一:张林杰
收款金额:1000元
4.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1251号
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张巧芬
收款金额:7104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933号
被执行人:周琦
发放原因:强制评估房屋,需发放开锁费、摄像费、公证费、评估费。
收款人:登封市影月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收款金额:800元(摄像费)
收款人:李洪建
收款金额:400元(开锁费)
收款人:河南省登封市公证处
收款金额:1500元(公证费)
收款人:河南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210元(开锁费)
6.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747号
被执行人:任战伟
发放原因:退还拍卖人拍卖费用。
收款人:王少鹏
收款金额:1051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