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1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王影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评估报告与车辆型号不相符
收款人:威宁县平元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金额:100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56号
被执行人: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评估费
收款人: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9194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