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81号
案外人:河南天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评估费
收款人:河南天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
收款金额:3700元
2.执行案号:(2021)豫0185执恢560号
被执行人:李怀方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应向申请执行人耿学军发还案款83900元,因关联案件查询到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案款应按照新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转入新密法院账户。
收款金额:839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99号
被执行人:张新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受害人
收款人:程军晓
收款金额:70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