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1.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恢134号
被执行人:李小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李小敏银行存款,经查询,本案申请执行人在荥阳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2021豫0182执4370号),该案款应转荥阳法院处理
收款人: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615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736号
申请执行人:朱高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朱高原系未成年人,将转账至申请执行人朱高原法定监护人(母亲高林娟)的银行账号
收款人:高林娟
收款金额:51054.68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066号
被执行人:郭娟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罚金1000已缴纳,多余部分需退还被执行人
收款人:郭娟娟
收款金额:6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260号
被执行人:张瑞华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张瑞华
收款金额:48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260号
被执行人:陈文庆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陈文庆
收款金额:48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