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5号
被执行人:张晓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剩余卖房款退还被执行人张晓辉
收款人:张晓辉
收款金额:17387.29元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2501号
被执行人:冯洪林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冯洪林领取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的生活费。
收款人:冯洪林
收款金额:11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