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643号
被执行人:杨伟锋、陈宏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受人高建西垫付税费
收款人:高建西
收款金额:293109.25元
2.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恢6号
被执行人:李宗传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开始进行清算,郑州市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归李红遐所有
收款人:李红遐
收款金额:86885元
3.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800号
被执行人:文学立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宋占合
收款金额:433.74元
4.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331号
被执行人:朱少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朱少军生活费
收款人:朱少军
收款金额:16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