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632号
被执行人:艾晓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生活费。
收款人:艾晓宏
收款金额:100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04号
被执行人:黄冬蕾、张石磊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申请执行人吴铭昊的法定代理人闫晓露发放案款46000元。
收款人:闫晓露
收款金额:46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27号
被执行人:闫玺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系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母子)。
收款人:刘晓瑞
收款金额:2663.22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