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
1.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1129号
被执行人:崔省乾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死亡给被执行人孩子发放生活费、学费
收款人:崔世磊
收款金额:3050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155号
被执行人:邢伟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买受人垫付该房被执行人应缴契税增值税等
收款人:邢伟博
收款金额:40267.31元
3.执行案号:(2020)豫0185执2508号
被执行人:朱复生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朱复生生活费
收款人:朱复生
收款金额:96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