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89号
被执行人:郝新源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银行
申请执行人:王影
收 款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
收款金额:116311.82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41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人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直单位,没有开户银行账户,应当将案款54120.72元打入案外人登封市财政局账户。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账户
收款金额:54120.72元
3.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1831号
被执行人:康鸣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烈属抚恤金。
收款人:康鸣
收款金额:11574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