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953号
被执行人:张发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吕宇哲
收款金额:3120.1
2.执行案号:(2018)豫0185执216号
被执行人:胡爱粉、张治国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张治国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予以扣划,现需向被执行人张治国发放半年生活费
收款人:张治国
收款金额:6000元
3.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2532号
被执行人:张世民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生活费
申请执行人:张愿锋
收 款 人:张世民
收款金额:100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25号
被执行人:宋彦洪
发放原因:向房屋买受人退税
收款人:张宁
收款金额:137686.37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51号
被执行人:任翔宇、李宁祥
发放原因:参与分配
收款人:登封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310000元
6.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247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刘志刚领取生活费
收 款 人:刘志刚
收款金额:20000元
7.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恢143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周恒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收 款 人一:周恒基
收款金额:1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