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346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桂芹涂料店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将款项打至登封市桂芹涂料店实际经营人齐桂芹名下账户
收 款 人:齐桂芹
收款金额:3005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960号
被执行人:王德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涉拍卖房屋抵押权优先受偿。
收款人: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金额:170635.49元
3.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2078号
被执行人:魏银星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魏银星
收款金额:2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