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546号
被执行人:尚玲玲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判项涉及有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一:宋松占
收款金额:1525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857号
被执行人:肖枝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给云南正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肖枝城名下车位评估费。
收款人:云南正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00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842号
被执行人: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支付40吨拍卖款,实际交付34.08吨(40-34.08)*2325元
收款人一:张腾
收款金额:13764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2号
被执行人:岳玉斌
发放原因:抵押权、税费、租房费用、补偿费
收款人一:岳玉斌
收款金额:36000元
收款人二:李秉润
收款金额:331068.49元
收款人三:高亚平
收款金额:54488.08元
收款人四:李巧莲
收款金额:209465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