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195号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河南驰诚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工商变更登记为河南驰诚建工发展有限公司。
收款人:河南驰诚建工发展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858666.62元
2.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900号
被执行人:杨红宾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杨红宾申请领取两年生活费(2024年6月至2026.6)贰万叁仟贰佰元整
收 款 人:杨红宾
收款金额:232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642号
被执行人:温雪苹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登封嵩正中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名称变更为登封市中医院
收款人:登封市中医院
收款金额:725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42号
被执行人:王永昌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收款账户,打至总公司的收款账户。
收款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56161.94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