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960号
被执行人:王德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涉案房产已拍卖,现需从案涉房屋拍卖款中扣除3587元发放给河南安宏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人:河南安宏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3587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960号
被执行人:王德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涉案房产已拍卖,现需从案涉房屋拍卖款中扣除145432.25元发房屋共有人荆璐
收款人:荆璐
收款金额:145432.25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289号
被执行人:冯颖乾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多余的案款需退还被执行人
收款人:冯颖乾
收款金额:718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