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
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2号
被执行人:岳玉斌
发放原因:租房费用、夫妻共同财产
收款人一:岳玉斌
收款金额:36000元
收款人二:李巧莲
收款金额:192221.71元
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952号
被执行人:陈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法定代理人
收款人一:高辉
收款金额:4119.98元
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600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 款 人:栗喜歌
收款金额:69120元
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600号
参与分配债权人:张跃东、徐光举、王世钦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参与分配案款
收 款 人一:张跃东
收款金额:60000元
收 款 人二:徐光举
收款金额:50000元
收 款 人三:王世钦
收款金额:40000元
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04号
被执行人:郭国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害人刑峰亮发放案款1942元。
收款人:刑峰亮
收款金额:1942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