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832号
被执行人:徐军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朱西营在新郑市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新郑市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发放案款5995元。
收款人:新郑市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5995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