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842号
被执行人:张新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该款项为:退赔社保基金,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登封分局提供的账户为登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收 款 人:登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收款金额:602.73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815号
被执行人:张文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杨绍凯发放案款574.86元。
收款人:杨绍凯
收款金额:574.86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