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30号
被执行人:徐占亭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在本院有作为另案的被执行人案件,需要发放给另案的申请人。
收款人一:张瑞云
收款金额:120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072号
被执行人:戴翔、李杰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李子豪对其名下账户被扣划的5231.53元提出异议,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审查后,确认该款项应予以退还
收 款 人:李子豪
收款金额:5231.5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