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琪琪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5:16:14
罪犯黄琪琪因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罪犯黄琪琪目前生育一子,于2026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6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7月26日18时00分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371-62858152(刑事审判庭)。
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11科室。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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