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65号
被执行人:姚俊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登封分局
收款人: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登封分局
收款金额:5000元
2.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4466号
被执行人:景艳旭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景艳旭申请领取两年生活费(2024年5月至2026年5月)贰万元整。
收款人:景艳旭
收款金额:2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