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595号
被执行人:杨婷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收 款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收款金额:228056.44元
2.执行案号:(2020)豫0185执2775号
被执行人:程新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程新营退休工资,应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10000元。
收 款 人:程新营
收款金额:10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847号
被执行人:李晓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划拨夫妻共同财产多余案款应予退回
收 款 人:刘素玲
收款金额:15463.5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