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427号
被执行人:朱武晓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退还多划扣的款项
收 款 人:朱武晓
收款金额:4850元
2.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328号
被执行人:刘国庆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刘国庆申请领取半年生活费(2026年1月至2026年7月)肆仟捌佰元整。
收款人:刘国庆
收款金额:48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228号
被执行人:郑又铭、郑丽红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人
收 款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收款金额:282820.4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