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162号
被执行人:新密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程红彪、王治卫、郭秀栓、尚福转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收 款 人:张晓红
收款金额:4125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613号
被执行人:苏醒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更改名字
收款人:梁沐熙
收款金额:87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39号
被执行人:河南舒展置业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在新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新郑法院扣留提取案件款
收 款 人:新郑市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9431.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367号
被执行人:桑世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为公司,公司注销发放给股东
收款人:董俊杰
收款金额:13152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1日